分公司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及所需材料
1.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即注销分公司并设立清算小组)。
2. 注销税控盘。
3. 持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公司需要前往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完成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材料包括:
-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具体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 《公司法》要求的具备说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议;
-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由于分公司无法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总公司做出决定并加以签署。如需提交复印件,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4. 若分公司独立核算,还需注销公司的国地税登记证和残保金。
所需资料包括:
- 国地税的正本和副本;
- 计算机代码章;
- 税务登记表;
- 所有合同(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等)的原件,需贴足印花;
- 近三年的财务资料,包括凭证、报表、缴税缴款书和账目等;
- 已申请过的国地税发票(用完或未用完的,未申请过的可不提供);
-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 注销报告;
- 填写的税务注销表格。
5. 进行公示或登报告(小微企业可在工商网站进行公示,非小微企业需登报告,待登报告45天后再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所需资料包括: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告内容需包括(**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在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务事宜)。
6.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分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应携带《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前往工商局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所需资料包括:
-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和副本);
-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 公司股东会决议;
- 公司清算报告;
-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 公司原始档案。
7. 前往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注销公积金账户和shebao账户。
所需资料包括: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 代码证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其他相关资料:
1. 税务部门开具的分公司完税证明。
2. 如分公司单独拥有银行账户,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3. 分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