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取得的许可证。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
适用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常见场景: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 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温馨提醒:
许可范围包括开展“网络招聘”、“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时还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二
申请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
7、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原件;
3、营场所房屋平面图(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4、经营场所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办公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核查注册地址,租房协议有限期限不少于6个月);
5、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有至少5名以上大专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四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
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