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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注销是怎么操作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2023-05-08 16:33,更新:2024-05-15 07:30

公司注销是如何操作的?

1、根据《国 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单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算(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的,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单注销程序。”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单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殊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的;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 政处 罚的;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单注销程序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注销登记前经批准的;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二、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后10日内向工商部门备案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2、公司清算完成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在取得“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纳税申报,未取得证明仍需继续纳税申报。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当地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并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原社保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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