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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4-11 09:50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3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六条,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原件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1份);备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5、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6、承诺书


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中央城1#楼910室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汤会计
  • 手机:15395535207
  • Email:1241420329@qq.com